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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你敢救林志穎嗎?醫揭法律黑暗面:有事絕對被告死][東森新聞][2022-07-24] [打印本頁]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22-7-25 04:58 PM     標題: [你敢救林志穎嗎?醫揭法律黑暗面:有事絕對被告死][東森新聞][20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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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林志穎日前在桃園發生嚴重車禍,所幸被見義勇為的熱心民眾及時救出,讓他與死神擦身。然而,眼科醫師黃宥嘉昨(23日)就在臉書直言,一般人如果在不確定頸椎有沒有受傷就移動病人,「有事絕對被告死」,並感慨的說道「我們也都被這世界跟法律訓練得很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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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民眾將林志穎拉出後,不到5分鐘車子就陷入火海。(圖/翻攝自災害討論資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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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民眾將林志穎拉出後,不到5分鐘車子就陷入火海。(圖/翻攝自災害討論資訊分享)
日前有網友在PTT討論,有關林志穎被熱心民眾的事情,並表示「高級知識份子或是讀書人,看到這種情況會去救人嗎?腦袋中先想到的可能是打電話報警,然後想到一堆救人被誣告的社會新聞,今天還好看到的是工地工人,看到就馬上去救人,如果是在市區撞到,我看應該一堆人圍觀沒人去救」。

對此,黃宥嘉也在粉絲團分享這則文章的相關新聞,寫下個人看法「其實如果一般人,不確定頸椎有沒有受傷而移動病人,有事絕對被告死。全部教科書都寫不宜在不知道狀況的條件下移動病人。如果寫可以移動病人,換教科書作者被告死」。

黃宥嘉表示,今天是因為林志穎的車子後來爆炸了,不然如果因為這樣頸椎脫位算誰的?認為如果車子沒爆炸,加上在不確定頸椎是否受傷的情況下移動患者「人家只會追究一群工人、路人,沒讀書的人,亂移動」,認為這件事情不是有沒有讀書的問題,「而是我們也都被這世界跟法律訓練得很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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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共有超過10個人協助幫忙林志穎。(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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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共有超過10個人協助幫忙林志穎。(圖/東森新聞)
黃宥嘉直言「林志穎是不幸中的大幸,救助他的工人朋友也非常偉大」,但她還是認為,台灣的法律應該放寬對救助人時產生的刑罰,「否則沒有惦惦自己幾斤兩重,賠不起的要怎麼衝去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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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宥嘉認為台灣法律會讓人不敢救人。(圖/翻攝自黃宥嘉臉書)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也心有戚戚焉的在底下留言「所以現在路上看到有人出車禍,通常都不太有人想幫忙,頂多打個110」、「聽說國外的超人,因為墜馬而頸部骨折,救援人員沒注意到而搬動,結果頸部以下都癱瘓了,所以要是我不敢救,會打119,請專業的醫護人員來搬動及處理」、「真的需要放寬,不然大家還敢熱心救人嗎」、「只有有錢人能救人,不然出事沒錢賠」、「我是不會去動…現在怪人真的很多…」、「法律應該明訂救災救人免責;否則大家可能為免『擔刑責』而冷漠對待?」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第2項「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因此民眾如果遇到危急事件上前救人,還是可免除民法、刑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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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也和黃宥嘉有同樣擔心的點。(圖/翻攝自黃宥嘉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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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同樣是人,
當下沒想那麼多的情況下,
可能還是會直接救人移出!
但人心難測啊!!
如果停下三秒好好想想之後,
你會救人嗎?
雖然《緊急醫療救護法》有了免則保護,
但仔細看看這法令中卻明顯的挖了一個大坑在那裡等著!
畢竟「施予急救措施者」一詞還是很難定義的!
法官如果認為把人移出但沒有再施以任何急救措施行為,
那還會符合這法定規定嗎?
呵呵~~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2-7-25 05:32 PM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2-7-25 05:32 PM 編輯

車子都起火了,能拉就拉,不然你要看他燒成巴比Q嗎?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2-7-25 05:37 PM

講的真的是沒有錯,誰敢去做,不是專業的話。
作者: powermodule    時間: 2022-7-25 05:55 PM

感想:的確沒勇氣救,好人難當,救人賭運氣=到院前要有一口氣在.

算雙方都好運了.

最怕不講理的.
農夫與蛇阿.
遇到...要是看起來奄奄一息的.
一個拖動,反而掛了.
這時被一個正義的醫護人員(?)來處理.
=>他出張嘴說:這不能移動,內出血阿,看不出來就不要動作...等.
注意!
像上面那樣情形,被車禍家屬聽到,會怎樣?
是不是會以為=>你"殺"的.

然後要是被告,調查報告一看=>真是如此...
這下,就算可以和解.
心可以平嗎?
荷包可以嗎?

僅感想,救人要有勇氣&運氣.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2-7-25 06:18 PM

大家都瞭解以後遇到這位醫師車禍起火大家千萬不要救
沒辦法人家有交代 只要在旁邊看他被燒死阿
都已經快被燒死了 還要注重法律等救出來後再給社會公審吧
作者: a02315    時間: 2022-7-25 07:40 PM

我還是 會救耶,如果今天林志穎在我面前被火燒死,可能會成為我一輩子的陰影
作者: bmp1016400    時間: 2022-7-25 07:46 PM

本帖最後由 bmp1016400 於 2022-7-25 07:50 PM 編輯

台灣最好笑的就是救人還被告
就算最後被法院判無罪
但這段時間法院出庭的過程
身心煎熬誰來賠
寧願獨善其身也不願事後被傷患本人或家屬告
作者: F8848D5D    時間: 2022-7-25 08:00 PM

還有現代人類教育知識較普及營救方面人士變多
真不是生死存亡自然等這類營救人士來處理
畢竟現代交通資訊發達人員充足
但這車會現場很明顯起火以生死存亡必須救
不救是燒死嗆死
就算事後救人被告除非是祖輩屠殺人類教育的子孫
不然於情於理都沒事給死人重新活著這恩自己到死都很難報
作者: vvikimo    時間: 2022-7-25 08:21 PM

被告就被告,
已經看到能救卻不救才是大問題,
敦厚的台灣人良心不安啊。
作者: k8724078    時間: 2022-7-25 09:53 PM

不講沒概念,以後大家就只能看到活活被燒死的人了
作者: 伊莉萊弗    時間: 2022-7-26 02:31 AM

的確是一個好的切入點讓大家思考,如果今天車子沒炸,然後傷患真的因為你去救他而受傷,甚至是造成不可逆的傷害,輿論風向大概又會有點不一樣,救人說實在的確需要一點運氣……
作者: aasbaaae    時間: 2022-7-26 07:39 AM

本帖最後由 aasbaaae 於 2022-7-26 07:40 AM 編輯

遇到了就是救阿

被告?被告天經地義阿

以為平常被叫恐龍是叫爽的阿?

恐龍們的視角林志穎就該在車上被炸死

沒有什麼眾人冒著原地炸死的風險救援就沒事這種事

一般人過不了求償那關就老老實實幫忙打電話找警消來

因為救援責任本來就不在一般民眾

問題在於若真的去跟這些參與救援的民眾求償~那這家子就徹底敗盡路人緣了

到底誰會這麼北七主動當過街老鼠我倒是想見識見識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jimlin100    時間: 2022-7-26 08:01 AM

看了許多救人反被告的新聞,會讓人在遇到事情的時候猶豫要不要出手相救. 只是真的遇到了也不可能袖手旁觀.
作者: zogol    時間: 2022-7-26 09:20 AM

要救就要有心理準備,標準做法應該是報警就好了…
作者: azn0728    時間: 2022-7-26 09:59 AM

現在的人心應該更善良, 少去訛別人社會才會更和諧.

至少我上次出事情也是旁邊有路人願意過來幫忙, 要不我估計也是被車弄走了.
作者: jchgeorge    時間: 2022-7-26 11:50 AM

命真大命真好無法無天沒鎖可鎖天天過年大難不死必有後福
作者: summer911    時間: 2022-7-26 11:57 AM

醫師說的沒錯,是法律上造成的,尤其國內恐龍法官不少
但也是有些家屬想趁機敲詐!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22-7-26 01:40 PM

aasbaaae 發表於 2022-7-26 07:39 AM
遇到了就是救阿

被告?被告天經地義阿

歡迎上網查詢「救人反被告」!
可以查到很多案例喔!!
呵呵~~
作者: w19870720    時間: 2022-7-26 05:28 PM

如果車子沒起火,真的不敢去動他,但如果車子已經起火,也是怕自己被燒到
作者: wind-boy    時間: 2022-7-26 05:30 PM

救人是好事...但如果造成傷者二次受傷,造成遺憾也不無可能當事人家屬對救人者提告....然後法官又是恐X法官...就倒楣了

作者: cg715024    時間: 2022-7-26 06:44 PM

今天才看報紙有某胡姓藝人的離婚女兒說為了良心應該要救不管後果
根本是說風涼話,救人的是艱苦人試試看救了之後如果導致被救者出現癱瘓等後果,除了被告死外的後續金額賠償能一定能弄死那個見義勇為的人
那個離婚的胡姓女藝人,如果她爸不是演藝圈大佬,而是普通百姓,最好是有膽去做看看,只要出事被告就可以讓你日子難過到死
你法規沒改的狀態下要宣導別人去做這種善事,不是等於變相推人入坑嗎?
台灣多的是車禍現場只是靠近救助就被賴上的新聞難道沒看過嗎?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 ... IFHJHKQYVBJNHLJZDE/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0759
真要救人,保持距離打電話給救護車就好,人性經不起考驗的!!
作者: bhum130    時間: 2022-7-26 06:48 PM

一定會救的啊,心安理得
作者: assassino    時間: 2022-7-26 07:24 PM

只是本來就真的如果對方沒有緊急危險
去亂移動傷者就很容易造成二次傷害就是


作者: gotw99    時間: 2022-7-26 10:10 PM

國小的課本要把就人這個事說的清楚一點,要說你沒那個本事就承擔後果,請別去就,因為你就了,你可能你的家庭會因為你的好心,而毀滅掉.
台灣的法律不會保障你好心就人就會沒事,所以就人前請三思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22-7-26 11:10 PM

如果當下不救 就是看著父子兩活活被燒死

喔咪陀佛 !!!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22-7-26 11:36 PM

本帖最後由 陳阿唱 於 2022-7-26 11:42 PM 編輯

說得是實話,我小孩以前的奶爸在廁所跌倒,不幸頸椎骨折,救護車內EMT1的救護消防員不夠專業,也沒先給他戴上頸圈保護,又因他家在山坡上有兩段階梯,雖旁有機車道但較窄些,所以沒用推車或擔架及長背板固定讓他平躺護送,只用一個輪椅車給他坐著推下山再推上救護車上,本來在出事現場手腳尚能動的人,送到醫院後這手卻腳還能動的人竟變成全身癱瘓,家屬也無知,接受了事實,當天鄰居有醫護在運送中途看到過程,想糾正也來不及,但也不忍心把經過告訴家屬,結果他自此頸部以下終身癱瘓,住院治療無效後,以後就長住養護所至過世,若當時EMT1救護員能更專業些就能真正救到一個人,而不是害了一個人終身殘廢至死啊!若家屬真正了解內情,恐怕那救護員會被告死吧?
作者: eyyy001    時間: 2022-7-26 11:37 PM

本帖最後由 eyyy001 於 2022-7-27 09:58 PM 編輯

被告就被告,
已經看到能救卻不救才是大問題,...

非也~~

非也~~

救人還被告

官司纏訟數年

每月還被強迫親自出庭

只因為你救人

而司法冷血失智

孔聾罰官與處生氯師其實只想靠官司纏訟在賺取出庭薪水

你善良

可是有一堆人包括你救的那個人

都想藉此機會從你身上海撈賺錢


這才是真正的大問題
作者: sagittaru26    時間: 2022-7-27 10:56 AM

其實就是要將心比心
當下有能力救人的不救可能自己會有陰影
被救的或是被救者的家人也要想想
當時的情況,如果沒人救,對自己的影響有多大
作者: georgeyu    時間: 2022-7-27 02:07 PM

礁溪伊莉 先批評說: 台灣的法律應該放寬對救助人時產生的刑罰... 最後又說: 如果遇到危急事件上前救人, 還是可免除民法、刑法責任...
邏輯上沒問題啊 台灣的法律對救助人時產生的刑罰不夠放寬 再加上很多恐龍法官的判決導致民眾對法律的不信任, 若倒楣真的很有可能"好心被雷驚", 莫說一般民眾, 就算是專業的醫護人員一樣害怕面臨糾紛被惡意索賠
但也只能以 如果遇到危急事件上前救人, 還是 有可能 可免除民法、刑法責任 的角度來思考 否則真的沒人敢在緊急狀況施以援助了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22-7-27 02:08 PM

eyyy001 發表於 2022-7-26 11:37 PM
被告就被告,
已經看到能救卻不救才是大問題,...

難得有人看到重點了!!呵呵~~
作者: fit357    時間: 2022-7-27 05:06 PM

起火燃燒的話不就也不行...法律上有一條是可以免除因救人造成二度傷害的法條

只是要查一下就是...
作者: chenwent    時間: 2022-7-27 05:20 PM

因為救人被告!!!以後我還是會救人
哪怕被告還是會救人
因為我相信社會多數人是善的
只有那些心惡的或是自私的人
才怕被人告選擇獨善其身
而且我相信善的循環 這社會才會有人性
看看某個國家 多數人都是冷漠怕事的
作者: 魚兒溫    時間: 2022-7-27 06:08 PM

救人比較重要,是我也會去救
作者: thpss91325    時間: 2022-7-27 10:02 PM

我認為這種法的存在是有其價值的
先不論頸椎受傷的問題
如果沒有相關的救助經驗就伸出援手
那讓救助的人也陷入危險的話那就是兩條人命的問題了
我認為出手救助的大哥很偉大
也為他們的生還感到十分欣慰
雖然這種法律讓人怯步
但也讓人懂得冷靜的思考
作者: oluluoluluolulu    時間: 2022-7-28 12:31 AM

教育制度之下
怎麼人心卻沒教育好呢
唉.....
作者: cuc185016    時間: 2022-7-28 01:28 AM

前提是車子已經起火有爆炸性的可能,不救嗎?如果車子沒起火,一般人應該也是先叫救護車吧
作者: afox1    時間: 2022-7-28 06:25 AM

這照這麼說...以後如果遇到這類似的是就眼睜睜地看他燒死?
作者: momo1028    時間: 2022-7-28 06:43 AM

我覺得衝上去救人的真的很勇
倘若我在現場頂多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
第一是怕被秋後算帳...
第二是怕死不想把自己給搭進去...
作者: btuse    時間: 2022-7-28 12:18 PM

雖然《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第2項對施救者有免除民刑法的規定
但是, 傷者與傷者親人們的觀念與想法是關鍵.
有提告, 施救者就要花時間跑法院.
沒錢的人往往敵不過有錢人請的大律師.
作者: killa1014    時間: 2022-7-29 01:51 AM

本帖最後由 killa1014 於 2022-7-29 01:54 AM 編輯

至少先報警然後再看自己能不能救這次事件請好好看文章爬文.不是你去救就沒事.反而害死他好多人都不爬文看文章你一個人是無法救他反而連自己都一起陪葬!!!

作者: cd885678ggyy    時間: 2022-7-29 11:10 AM

本帖最後由 cd885678ggyy 於 2022-7-29 11:11 AM 編輯

之前路上遇到車禍,也是停下報警跟指揮,倒在地上的女子一直哀嚎著扶她起來,我也只說救護車很快就到了,不敢多做什麼。我想...我就是某些人眼中的冷血人士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22-7-30 12:42 AM

個人會在旁邊打電話請求救治
作者: tony199999    時間: 2022-7-30 08:40 AM

bmp1016400 發表於 2022-7-25 07:46 PM
台灣最好笑的就是救人還被告
就算最後被法院判無罪
但這段時間法院出庭的過程

恩,所以現在才一推車禍或自撞
沒人敢上前施救,只敢報警
作者: 網路中人    時間: 2022-7-30 10:57 AM

這就讓我想起一段劇情
因為性命危險的時候只想挽救性命
但性命保住後又想回頭來追究失去的其他~
實在是很難辦阿~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22-7-30 03:31 PM

仗義多是屠狗輩 負心最是讀書人
這句話送給這些人
你們講這麼多法律問題責任歸屬
那你們心中到底希望有一天換做自己成為林志穎的情況下有沒有人救
所以就閉上嘴,真不關你們屁事講什麼大道理
人就是好笑在此,誇誇而談結果最後在那靦著臉請求別人救救他
今天救林志穎的為何不是社會上的頂層職業人士
反倒是一個基層的勞工?
這很明顯的嘛~
對於一個有良知的人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救人
那怕最終被告,我想這些人至少不愧對自己的良心


所以做什麼都是你個人自己願意做的選擇

作者: kyoandgto    時間: 2022-7-30 07:42 PM

說真的! 就以目前的社會氛圍來說
是否願意幫忙真的變成很模糊..
路上有人摔車,好心幫忙,卻被反咬百口莫辯


作者: goldeneye33    時間: 2022-7-30 07:51 PM

法律~~~想要維護良善的人
可是,卻又限制了人的良善
作者: Jaok    時間: 2022-7-30 08:49 PM

很多事情都是結果論,移動傷患本身就是困難的事情,但危急情況下,能思考的時間真的不多
作者: q77132556    時間: 2022-7-30 09:20 PM

其實這樣的"法律議題"
不如提起一件往事
"玻璃娃娃事件"
也就只是代表了2X幾年前早該"正視"的問題
買了很貴的實驗品電動車後的2022年依然是"討論階段"

撞到了難以普通灑水滅火不就代表測試撞擊的實驗"很有問題"嗎?
不知道"鋰元素"很危險嗎?
應該隔絕空氣以免火勢擴大.所以可以去控告馬斯克?
要用乾粉滅火器因此成本大漲"平民的電動車"售價只要200萬NT起!(幻想)
作者: squaresoft    時間: 2022-7-31 06:40 AM

就活了沒事,救死了就被告死。這就是勝者為王的世界。
作者: tomlee0326    時間: 2022-7-31 03:47 PM

社會現實面,也要看人心呀
作者: godath    時間: 2022-7-31 05:11 PM

救人如救火
法律要保障熱心助人的人
而不是讓好心被綁手綁腳
作者: panzmind    時間: 2022-8-1 09:42 AM

當然會阿~~~在不危害我生命安全下幫忙的話,我會出手阿~~~

至於後來會不會被告......沒想過ㄟ~~~~天天在想怎麼樣會被告你大概只能活在家裡不出門了罷~~~

對台灣的社會多點信心罷~~~不分黑白的沒你想像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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